業務介紹
銀行承兌匯票作為一種支付手段,由企業作為出票人簽發,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該票據我行予以承兌。
以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為基礎。
單張票面金額最大1000萬元。
付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可以交納全額保證金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申辦流程
1.在我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擁有經人民銀行年檢合格的貸款卡;提供報表等相關資料。
2.承兌申請人須提出正式申請;我行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審批;如有敞口(保證金少于票面部分),承兌申請人須提供相應的擔保,我行根據相關規定對企業資信、擔保等情況進行調查審查審批;
3.簽訂承兌協議及擔保合同,辦理票據簽發。
4.到期兌付。
適用范圍
存、貸款業務以我行為主的客戶,或建立長期的信貸業務關系,具有發展潛力的客戶。
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南官大道188號
全國客服熱線:95347 郵政編碼:31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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